译文
唐玄宗在位时,长安有个叫杨崇义的人,他老婆刘氏跟邻居李某私通,两人谋划着要杀掉杨崇义。杨崇义特别喜欢一只鹦鹉,还经常亲自喂它。有一天,杨崇义喝醉酒回到家,刘氏就和李某合谋把他杀了,然后把尸体埋在一口枯井里,家里的仆人谁都不知道这事儿,只有那只鹦鹉看见了。刘氏故意让仆人四处寻找丈夫,还去报了官。官府日夜抓捕凶手都没抓到,就到杨崇义家里搜查。这时候,架上的鹦鹉突然开口说:“杀主人的,是刘氏和李某。”官府就把这两人抓起来审问,他们全都招供了实情。于是官府依法处置了这两人,还把这事儿奏报给了唐明皇。唐明皇称赞鹦鹉有情有义,就把它养在宫里,还封它为“绿衣使者”。
注
《绿衣使者》写鹦鹉揭发命案之事,展现古代志怪传奇中“义禽昭冤”的主题。故事以刘、李密谋杀夫为矛盾起点,以鹦鹉“突语揭凶”为情节逆转,叙事简洁而悬念迭生;作者借鹦鹉“口吐人言”的奇幻笔法,将动物拟人化为正义化身,既暗合“天理昭彰”的道德训诫,又折射唐人“万物有灵”的观念。文中“绿衣使者”因鹦鹉羽毛颜色及传递关键信息的功能,成为后世邮递员的代称。
孙泰者,山阳人也,少师皇甫颖,操守颇有古贤之风。泰妻即姨妹也。先是姨老矣,以二子为托,曰:“其长损一目,汝可取其女弟。”姨卒,泰取其姊。或诘之,泰曰:“其人有废疾,非泰不可适。”众皆伏泰之义。
尝于都市遇铁灯台,市之,而命洗刷,却银也,泰亟往还之。
中和中,将家于义兴,置一别墅,用缗钱二百千。既半授之矣,泰游吴兴郡,约回日当诣所止。居两月,泰回,停舟徒步,复以余资授之,俾其人他徙。于时睹一老妪,长恸数声。泰惊悸,召诘之,妪曰:“老妇尝事翁姑于此,子孙不肖,为他人所有,故悲耳。”泰怃然久之,因绐曰:“吾适得京书,已别除官,不可住此,所居且命尔子掌之。”言讫,解维而逝,不复返矣。